梁平140项政务“跨省通办”!快通知亲友这些不必来回跑啦…内附清单
梁平城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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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内容来源:梁平区政府官网
高频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清单
(共140项)
一、2020年底前实现
“跨省通办”的事项(58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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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2021年底前实现
“跨省通办”的事项(74项)
三、2021年以后实现
“跨省通办”的事项(8项)
1.根据企业、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,可通过“全程网办”“异地代收代办”“多地联办”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,实现政务服务事项“跨省通办”。
2.对2021年以后实现“跨省通办”的事项,请区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务服务办。
图:梁平区政府
重庆市梁平区加快推进
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方案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政务服务,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“多地跑”“折返跑”等问题,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,根据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渝府办发〔2020〕124号)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目标要求
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(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、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“渝快办”政务服务平台等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),围绕保障改善民生、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,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,以“用户通、系统通、数据通、证照通、业务通”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,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在川渝地区先行先试基础上,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“跨省通办”,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“跨省通办”,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,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,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统一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标准。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,围绕社会保障卡申领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、户口迁移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、就业创业、婚姻登记、生育登记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、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,以及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,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清单,按照国家、全市统一的业务规则,明确申请条件、申报方式、受理模式、审核程序、办理时限、发证方式、收费标准等内容,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。
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,推进名称、编码、依据、类型等基本要素“四级四同”,完善业务分类、办理层级、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,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。在落实政务服务事项“全渝通办”的基础上,将有需求、有条件的服务事项率先在川渝地区实现“跨省通办”,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无差别受理、同标准办理。(责任单位:区政务服务办,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)
(二)运行“跨省通办”线上服务专区。在“渝快办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庆市“跨省通办”服务专区,将作为全市“跨省通办”服务总入口,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“跨省通办”服务,并依托“渝快办”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、电子证照、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,实现收件受理、服务检索、办件查询、咨询投诉建议、好差评等功能。
同时,在“渝快办”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开通跨区域“无感漫游”服务,推动“跨省通办”事项“掌上办”“指尖办”。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“跨省通办”线上服务专区,引导办理“跨省通办”事项的企业和群众,通过“跨省通办”线上服务专区进行查询、申报。(责任单位:区政务服务办,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)
(三)推动“跨省通办”事项“全程网办”。按照“应上尽上”的原则,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,高频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,提供申请受理、审查决定、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,并依托“渝快办”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“单点登录、全国漫游、无感切换、一口申报”,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。按照减时间、减环节、减材料、减跑动原则,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,推动更多事项“全程网办”。
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,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、核验的,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。(责任单位:区政务服务办,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)
(四)设置“跨省通办”线下服务窗口。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人力社保、医保、交通运输(车辆和驾驶管理)、不动产登记、婚姻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大厅设置“跨省通办”服务窗口,建立“收受分离”工作模式,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。
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,申请人可在“跨省通办”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、身份核验,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,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申请材料原件必须进行审查的,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,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。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建立的“跨省通办”异地收件、问题处理、监督管理、责任追溯机制,制定的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流转程序,编制的“跨省通办”事项办理操作指南,开展“跨省通办”工作,确保收件受理、过程办理、办结送达等全环节高效有序运行。(责任单位:区政务服务办、区人力社保局、区医保局、区交通局、区公安局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、区民政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,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)
(五)畅通“跨省通办”邮政寄递和帮办代办服务。实行申请材料、审批服务结果邮寄送达服务,完善邮政寄递管理机制,方便企业和群众寄递资料,用“快递跑”取代“群众跑”。
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,推行无偿帮办、代办、陪办服务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、延时服务,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,助力“跨省通办”。(责任单位:区政务服务办,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)
(六)加强“跨省通办”数据共享支撑能力。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,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、规范使用、争议处理、安全管理、监督考核、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,推进政府部门内部、部门之间、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,实现各类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,满足“跨省通办”数据需求。
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,一律面向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,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,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,保障数据的及时性、准确性和安全性。(责任单位:区大数据发展局,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)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协调。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压实工作责任,强化经费保障。区政府办公室、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的统筹协调,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清单,建立工作台账,明确责任单位,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。
“跨省通办”事项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,积极争取市级主管部门对我区“跨省通办”的政策、业务、系统、数据支持力度,加快推动我区“跨省通办”工作。
(二)加强法治保障。区司法局牵头,聚焦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,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中“全程网办”“异地代收代办”“多地联办”等不相适应的有关规范性文件,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。针对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。
(三)加强宣传培训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应深入开展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,做好有关政策汇聚、宣传解读、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,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的知晓度。
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进展及成效,主动对标先进,积极探索创新,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,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,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;通过政务服务平台“好差评”系统、政府门户网站、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,及时解决突出问题;加强“跨省通办”业务能力培训,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(四)加强监督评价。区政府办公室、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对全区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,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,推动工作取得实效。
对改革措施不到位、工作落实不到位、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,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。推进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的“好差评”工作,完善评价规则,加强评价结果运用,提升政务服务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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